萍乡市财政局文件
萍财采〔2024〕12 号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 强我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 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通知》 ( 赣财购 〔2021〕11 号)文件要求,现就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有关 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流程。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 动开始前在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将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 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预 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有关内容,具体可按照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见附件 1)在申报采购计划 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规范政府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 2021)22 号)要求,对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提供 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含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一般及重 点审查意见书)进行备案(具体文书范本见附件 2、3、4)。 其他采购项目应提供采购需求及一般审查意见书。各预算单 位应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文本,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 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建采购项 目时,应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在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选 择 “是”,再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具体填报。针对 200 万元以 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是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不适应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不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情况,应在采购需求中 说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准 确把握政策口径,重点关注采购意向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确定等事项,切实把好采购活动 的 “第一道关 口”。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起督促和指导本部门 及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确保所属预算单 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范本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范本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 文书范本
萍乡市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26 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