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29

萍乡市财政局文件





萍财采〔2024〕12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 强我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 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通知》 赣财购 2021〕11 号)文件要求,现就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有关 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流程。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 动开始前在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将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 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预 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有关内容,具体可按照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见附件 1)在申报采购计划 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规范政府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 2021)22 号)要求,对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提供 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含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一般及重 点审查意见书)进行备案(具体文书范本见附件 2、3、4)。 其他采购项目应提供采购需求及一般审查意见书。各预算单 位应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文本,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 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建采购项 目时,应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在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选 “是”,再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具体填报。针对 200 万元以 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是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不适应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不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情况,应在采购需求中 说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准 确把握政策口径,重点关注采购意向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确定等事项,切实把好采购活动 “第一道关 ”。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起督促和指导本部门 及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确保所属预算单 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范本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范本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 文书范本




萍乡市财政局

2024 4 26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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